Workflow
事关专项债券使用调整!福建省发布规范指引
搜狐财经·2025-06-05 13:24

专项债券管理新规 - 福建省财政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福建省专项债券使用调整指引》,全面规范专项债券调整的全流程环节,包括前提条件、审批程序和后续管理 [1] - 明确界定五种可申请专项债券调整的情形:项目需求变化、资金结余、支出进度滞后、违规使用、债务风险等级上升 [1] - 调整程序分批次组织,省级重大项目可即提即报,需经财政和发改部门一致同意并逐级上报至省级部门,最终由省政府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2] - 调整后的专项债券资金必须严格遵循既定投向,禁止用于负面清单项目,并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支出 [2] - 对调整规模大、频次高且资金仍未能有效支出的地区或部门,后续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将酌情扣减 [2] 专项债券调整情形 -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或规划调整导致需求变化,确无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 [1] - 项目竣工后资金结余或债券资金沉淀超过12个月 [1] - 债券下达3个月未开工或发行6个月后支出进度低于50% [1] - 监测发现违规问题,如截留挪用、虚报项目、擅自改变用途等 [1] - 县市区因综合财力下降导致债务风险等级可能升至红色,需暂停项目并收回资金 [1] 调整审批流程 - 地方调整需求需财政和发改部门达成一致,经同级政府审核后联合上报至省级部门 [2] - 省直单位需先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再向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提交申请 [2] -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拟定调整方案,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并备案 [2] - 涉及预算调整的需编制方案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