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区,检察公益诉讼促旅行社担责
南方都市报·2025-06-05 15:11
案件核心事实 - 陕西某国际旅行社为谋取不当利益,招揽、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开展穿越、登山活动 [1] - 该旅行社全年活动成行155次,参与人数3808人,收取报名费670,632元 [1] - 穿越活动过程中存在破坏高山植被、生火做饭等损害生态环境的事实 [1] 司法诉讼与判决 - 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使旅行社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 [1] - 法院判令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5,000元,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的相关活动 [2] - 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2] 判决执行情况 - 旅行社承诺以林区道路养护、防火巡查、捡拾垃圾、病虫害防治等劳务方式代偿60,000元 [3] - 公司于5月底前支付剩余金额,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3] - 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已执行到位,劳务代偿已按方案持续开展 [3] 行业监管信号 - 针对户外公司组织非法穿越核心保护区的行为,适用诉前禁止令保全措施,对违反禁止令的予以罚款惩戒 [3] - 最高检强调将发挥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作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