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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暗管跨省向长江排放危险废液2万余吨,多人被判刑
南方都市报·2025-06-05 15:10

案件概述 - 某树脂科技公司将危险废物废酸液交由无资质人员非法处置,跨省转移并通过暗管向长江干流排放共计2万余吨 [1] - 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公司罚金600万元,10名涉案人员获刑六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 [2] - 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公司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合计8900余万元,其中3000余万元可通过技术改造费用抵扣 [2] 司法处理 - 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跨省转移和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3] - 创新采用"现金赔偿+技改抵扣"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平衡企业赔偿与可持续发展 [3] - 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及部分涉案人员上诉未获支持 [2] 企业责任 - 公司生产技术负责人薛某直接参与非法处置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1] - 公司承诺在赔偿履行完毕前避免环境违法,否则剩余款项将强制执行 [2] - 技改项目完成前需依法处置危险废物,降低自身环境风险 [2] 行业影响 - 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具有示范效应 [1][3] - 司法机关联合环保部门、科研机构共同论证修复方案,体现协同治理模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