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如IPO、增发、可转债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4]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2]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项目个数,多次融资需分别设户[2]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3]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20%净额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条款[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关联方占用等行为[7]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由使用部门提出计划,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7] - 募投项目进度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需重新论证[7] - 闲置募集资金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2]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保荐机构意见[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13] - 新募投项目需符合主营业务方向,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3] - 变更用途需披露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等内容[17] 募集资金监督与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1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8]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调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专户余额、项目进度等10项内容[21]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董事会拥有解释和修订权[22]
上纬新材: 上纬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