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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决议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1] 议案审议情况 -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公司法》和证监会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 -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希文、赵婧回避表决 [2] 信息披露 - 议案详细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 - 公告编号为2025-029 [2]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