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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 00140 号 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智洋创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以 公 告 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