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上海证券报》发布通知 [2] - 会议通知明确载明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15:00)、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现场+网络投票) [2]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人,代表表决权股份73,886,034股,占总股本47.5243% [4]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9,410,010股,占总股本6.0526%,身份由上交所系统验证 [4] - 其他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事务所律师 [4] 议案表决结果 - 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独立董事,第一项获82,165,122股同意(占比98.6423%),中小股东同意比例74.9565% [5] - 第二项获82,199,124股同意(占比98.6831%),中小股东同意比例76.4066% [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公布 [5] 法律程序合规性 -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第四届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 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议程与公告完全一致 [3] - 表决程序遵循累积投票制规则,计票监票流程符合公司章程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