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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管理费“变天”?!广东发文:政府投资基金要按实缴实投、以基金收益支付!
搜狐财经·2025-06-05 20:24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改革 -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费应视基金考核情况而定、以实缴出资为计费基础、在基金收益中支付、基金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 [1] - 管理费改革三大核心指引:市场化协商确定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存续期满后不得收费 [2] - 行业惯例"2+20"收费模式面临挑战,其中"2"指基金规模2%的管理费,"20"代表基金收益20%的业绩报酬 [2] 一级市场管理费变化趋势 - 管理费比例下降,部分基金仅收取1%-1.5%管理费,特别是有引导基金出资的基金 [3] - 管理费分期支付成为趋势,一次性支付的LP减少,部分按70%/15%/15%分阶段支付 [3][4] - 管理费与业绩挂钩,部分机构采用对赌形式按业绩进度收取,超额收益率可获得更高比例 [5] 行业影响与争议 - 国资LP大举进场带来严格审计要求,部分机构面临管理费收取标准矛盾 [7] - 政府引导基金平均DPI仅0.7,LP对DPI诉求加强促使重新评估管理费问题 [7] - 行业呼吁管理费收取标准应由市场决定,特别是有社会化出资的子基金应遵循市场化规则 [8] 行业核心痛点 - IPO退出难导致收益滞后是核心痛点,GP需提升投资能力并打通多元化退出渠道 [9] - 仅靠管理费规则调整难以解决根本矛盾,LP最关注的是基金业绩回报表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