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H 股类别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东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章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和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