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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PharmaLegacy Hong Kong Limited战略投资核查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战略投资交易结构 - PL HK拟以其持有的澎立生物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认购奥浦迈定向发行的A股股票[1] - 交易完成后PL HK将直接持有奥浦迈4,557,759股股份(占比3.33%),最终数量需经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批准[7] - 交易不涉及以境外公司股权或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故不适用《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七条[10] 投资主体资质 - PL HK为香港注册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实控人为JIFENG DUAN,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5][6] - 公司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近三年无重大处罚记录,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8][9][10] -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包括JIFENG DUAN和THOMAS NEIL TILLOTSON,财务稳健且无重大债务风险[8][9] 合规性承诺 - PL HK承诺所持奥浦迈股份自发行结束起12个月内不转让,并签署了战略投资专项承诺函[11] - 若战略投资存在不合规情形,PL HK将自愿限制股份转让、表决权等权利直至满足监管要求[11] 法律意见结论 - 君合律所认定本次交易符合《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11] - 法律意见基于中国现行有效法律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不涉及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事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