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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权益分派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14元(含税),以总股本1,335,052,966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6,907,415.24元 [2][4]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日期为2025年5月12日 [2][7]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分配实施办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5] - 红股或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5] -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特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6][8] 扣税说明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4元,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1个月内20%,1个月至1年10%,超过1年免税) [8][9]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 [9] - 沪港通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6元 [9] -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4元 [10] 其他信息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7] - 咨询方式:证券与投资部,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