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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起案件当事人为何选择来苏打官司
新华日报·2025-06-06 07:14

涉外案件审判成果 - 2019年以来江苏法院审理各类涉外案件38834件,涉及180多个国家和地区[1] - 400余起案件中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变更至江苏法院管辖[1] - 21个涉外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5个案例入选联合国贸法会法规裁判库案例[1]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类案件 - 在南京、苏州设立集成电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1] - 审结涉外技术类案件282件,例如判决无锡某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保障其顺利上市[1] 反制裁与"一带一路"相关案件 - 促成瑞士某公司支付我国某公司8400余万元货款的反制裁案例[2] - 审理"一带一路"相关案件1247件,涉及82个共建国家和地区[2] - 连云港法院设立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巡回法庭,与44个地市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2] 自贸试验区服务与新业态发展 - 12项工作入选江苏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试点,3项经验全省推广[2] - 苏州中院建议支持企业自建海外仓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2] 海事司法与国际营商环境 - 审结涉外海事案件861件,14项服务举措被最高法院全国推广[3] - 挪威船东选择南京海事法院管辖,27天化解长达5年的船舶建造纠纷[3] - 审理涉外商投资企业案件8533件,建立集中审理机制[3] 外资企业保护与投资促进 - 普利司通、通用电气等跨国公司因公正裁判增强在华投资信心[3] - 在德禄商标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支持5000万元赔偿,促使德禄追加2亿美元投资[3] 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 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3.4%[4] - 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与仲裁司法审查归口办理机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