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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德龙、溧阳龙跃、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及戴国芳、戴笠、黄荷琴诉至杭州中院 [1] - 案件涉及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1] 二审判决情况 - 浙江省高院驳回溧阳宝润、溧阳瑞达(原溧阳德龙)、溧阳龙跃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 - 浙江省高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涉案金额约为302万元 [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 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 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 [4] - 公司将跟进事项进展,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