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情形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北京商报·2025-06-06 20: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6月6日,来自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 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 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暂行规定》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作出规范,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威慑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未受到前条所列行政处罚,但因下列行为之一,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从重行政处 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的监管强制措施,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体有六项,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行政许 可;二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或者业务许可证;三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四是金融机构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不履行股东义务,导致严重损害金融机构、客户或者其他股东利 益;五是金融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