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发布 -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1] - 文件明确中央财政在长江、黄河干流推动建立统一机制,根据各省流域保护治理实效确定补偿资金核算规则,并负责资金收缴划拨[1] - 对流域省份自行拓展的两两协商补偿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奖励资金[1]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定义 - 横向生态补偿是在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之间通过经济手段进行补偿的制度安排[2] - 核心目标是协调区域间生态利益关系,激励上游环保同时让下游承担部分成本[2] - 2016年财政部已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流域生态补偿基准、方式、标准等重大问题[2] 新安江模式案例 - 新安江流域2012年启动首个跨省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水质对赌"机制[3] - 2024年升级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补偿办法更健全[3] - 全国24个省份已建立30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部分省份实现省内重点流域全覆盖[3] 中央统一机制必要性 - 为解决地区间补偿协议签订和履行等难点堵点问题[4] - 中央统一机制框架下补偿资金全部来源于地方财政,由地方自行解决[4] - 财政部设置专门明细科目规范资金缴纳划拨程序[4] 中央与地方机制关系 - 中央统一机制不改变现有责任划分,仍以地方为主[5] - 采取"统分结合"原则,区分中央统一动作和地方自选工作两个层次[5] - 鼓励地方继续拓展既有两两协商机制,中央财政对成效好的省份给予奖励[5] 市场化多元化机制建设 - 加快培育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要素交易市场[6] -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治理,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局面[6] - 探索拓展森林、草原、湿地等多元化补偿途径,推动从单一资金补偿向多种方式转变[6]
财政部等五部门重磅发布
金融时报·2025-06-06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