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旨在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提供指导和参考,构建了一套权责明晰、程序严谨、防控精准的履职体系,使其运行更具刚性约束力与执行力,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资本市场信用的关键一步 [1][9] 权责与职权 - 《工作指引》首次系统梳理了审计委员会的14项具体职权,为审计委员会装上了“制度利齿” [1][2] -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审计委员会必须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 [2] - 细化了对外部审计机构选聘、费用评估的全流程监督 [2] - 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在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2] - 完整列举了8项原属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以及接受股东请求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为2026年过渡期后取消监事会的架构改革铺路 [2] 履职程序与要求 - 设计了严密的程序规则以解决“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 [3] - 明确采用季度例会加临时会议的双轨制,要求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3] - 独立董事必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表决,防止走过场 [3] - 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存在分歧且无法解决时,需在履职报告中详细披露分歧内容及解决措施 [4] - 审计委员会在发现财务舞弊线索、经营异常、重大负面舆情或收到明确投诉举报时,可要求公司自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 [4] 风险监督重点 - 将监管资源精准投向高风险环节,列出多类必须重点关注的内容 [5] - 重点关注管理层突然变更、关键指标异常变动、滥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 [5] - 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资金往来、重要资产、收入和成本费用等方面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 [5] - 明确将“审计费用骤降20%以上”等情形列为需关注的风险信号 [5] - 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报同时披露,并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 专业与资源保障 -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需满足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等硬性条件 [7] - 要求上市公司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解决“光杆司令”问题 [7] - 建议将实地考察、与员工座谈等纳入委员的任职培训,以促进深度了解公司业务 [8] 问责机制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内部审计机构应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9]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财报真实性时必须投反对或弃权票,不能“先赞成后反悔” [9] - 若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9] 后续影响与展望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上市公司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更好理解规则 [9] - 《工作指引》将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及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督促整改并通报监管机构 [9] - 随着指引落地执行,审计委员会有望真正成为防范财务舞弊、遏制资金占用的“治理前哨”,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防线 [10]
审计委员会不可“当摆设”!中上协新规筑牢A股财务“防火墙”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6-07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