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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违规行为 - 公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情况不符 信息披露不准确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1] - 时任董事长林竹、时任监事会主席黄茂钦对公章管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1] - 未及时披露2025年2月10日收到的重大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信息 迟至2025年3月12日才披露 违反《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 - 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邱京卫、时任代行董秘职责的付新悦对诉讼披露延迟负有主要责任 [2]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公司回应 - 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措施 承诺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 [2] - 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