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与纪律处分 - 河北证监局对东旭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等相关当事人合计罚款超12.4亿元,对东旭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合计罚款超4.2亿元 [1] - 李兆廷等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部分人员被采取10年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3] - 上交所对东旭集团、李兆廷等13人作出公开谴责、5年内不接受其发行上市申请、公开认定终身或10年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人员等纪律处分 [1] 违法事实 - 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 [1] - 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光电从事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股票行为 [1] - 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蓝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1] 财务造假细节 - 2015年至2019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分别为43.76亿元、96.01亿元、128.33亿元、141.49亿元、68.66亿元 [2] - 东旭集团虚增2015年至2018年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15.48亿元、34.15亿元、47.31亿元、54.62亿元,虚减2019年年度利润总额21.55亿元 [2] - 2015年至2019年,东旭光电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分别为18.14亿元、37.05亿元、43.06亿元、42.90亿元、26.45亿元 [2] - 东旭光电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8.63亿元、13.69亿元、13.15亿元、14.45亿元、6.35亿元 [2] - 东旭集团和东旭光电合计虚增收入645.85亿元,虚增利润207.83亿元 [2] 处罚措施 - 河北证监局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8324万元罚款 [2] - 对李兆廷给予警告并处以58854万元罚款 [2] - 对东旭光电、李兆廷等21位当事人合计给予约4.2亿罚款 [3]
财务造假无底线,东旭集团受到监管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