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获刑12年
北京商报·2025-06-09 14:21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提到"石某 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一案,互联网公司员工石某玉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 元,获刑12年。 案件信息显示,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 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 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 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网络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展的虚拟币业务中,通过某网络公司多个账号 将部分虚拟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某网络公司财物共计366万元。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玉作为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石某玉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石某玉的犯罪事 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