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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上市后业绩变脸公司的专项监管
国际金融报·2025-06-09 18:21

当然,企业上市后业绩变脸并不完全归因于上市前的业绩包装或欺诈行为。部分企业业绩下滑确实 可能源于经营环境的变化。但总体而言,上市后业绩骤降现象不能排除与上市前业绩粉饰甚至财务造假 存在关联。具体原因需待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方能确认。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上市后业绩变脸企业的监 管力度。 具体而言,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完善监管机制: 第一,建立上市后业绩变脸企业专项监管制度。所有符合业绩变脸标准的企业均应纳入监管调查范 围,确保无一遗漏。需明确定义业绩变脸的量化标准,例如上市后前三年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即认 定为业绩变脸: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同比下滑30%及以上;三年累计业绩下滑50%及以上;出现业绩 亏损。 第二,重点核查业绩变脸原因。调查核心应聚焦于:是否存在上市前业绩粉饰或财务造假行为;若 涉及财务造假,则升级为欺诈发行专项调查;如排除造假嫌疑,需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业绩变动原因,保 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三,从严惩处违规行为。对经查实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应实施严厉处罚:上市前后存在财务造假 或虚假披露的,依法启动退市程序;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投资者赔偿机 制,通过建立全方位追责体系,形成有效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