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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上市后业绩变脸公司的专项监管
国际金融报·2025-06-09 18:21

公司收购方案 - 某创业板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一家科技公司89.7145%的股权,旨在推动战略转型 [1] - 收购案引发市场关注的核心原因是该公司为典型的上市后业绩变脸企业 [1] - 公司2022年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前业绩持续增长:2019-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49亿元、14.5亿元、18.54亿元和18.8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7亿元、1.14亿元、1.07亿元和1.29亿元 [1] - 上市后业绩显著下滑: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0.37亿元和27.64亿元(同比增长7.96%和35.69%),但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至0.77亿元和0.46亿元(同比下降40.33%和40.13%) [1] - 2024年净利润4596万元,较2022年1.29亿元累计降幅达64% [1] 行业现象分析 - 上市即变脸现象在A股市场并不罕见,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2] - 现象背后可能存在为满足IPO条件对上市前业绩进行技术性调整,甚至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 [2] - 上市后业绩骤降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市场诚信基础 [2] - 部分企业业绩下滑可能源于经营环境变化,但总体不能排除与上市前业绩粉饰或财务造假存在关联 [2] 监管建议 - 建议建立上市后业绩变脸企业专项监管制度,明确定义量化标准(如上市后前三年内年度营收或净利润同比下滑30%及以上、三年累计业绩下滑50%及以上、出现业绩亏损) [3] - 重点核查业绩变脸原因,聚焦是否存在上市前业绩粉饰或财务造假行为,如涉及造假则升级为欺诈发行专项调查 [3] - 对经查实存在财务造假或虚假披露的企业应实施严厉处罚,包括启动退市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落实投资者赔偿机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