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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2025-06-09 18:23

总则 - 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行为 保障中小股东选举董事权利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1] - 累积投票制定义为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且表决权可集中使用[1] 适用范围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不适用于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2] 投票机制 -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基于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票数可重新计算且结果需接受核对[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分别表决和计票 独立董事票数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票数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投票仅投同意票 不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股东可将累积表决票数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 但所投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否则视为无效投票[3] - 股东投票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时视为无效投票 投票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时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3][4]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 以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公布每位候选人得票情况[4] 当选规则 - 董事选举结果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及结构[4] - 等额选举中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即当选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或《公司法》最低限额 则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补选[4][5] - 差额选举中 得票超过二分之一且符合条件者按得票数排序当选 若票数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无法决定或导致董事人数不足 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5] 实施保障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需置备合适选票 董事会秘书需解释投票方法和规则[5]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