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彭晓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声明被提名人符合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条件 所有声明事项均确认为"是"且无例外说明 [1][2][3][4][5][6][7][8][9][10] 提名程序与资格审查 - 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或密切关系 [1]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 [1] 法律合规性 - 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1]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不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任职限制的各项规定 [2][3][4] 专业资质与经验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 [4] - 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 如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或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五年以上会计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本条标注"不适用") [5] 独立性保障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5] - 未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5] - 未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5] - 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6] - 未为公司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6] - 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 未在相关单位任职 [6][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7] 任职记录与合规历史 -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未届满 [7] - 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且期限未届满 [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7] -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且无明确结论 [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 - 未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且未满十二个月 [8]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含本次)不超过三家 [8] - 未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8]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及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9] - 授权董事会秘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报送声明内容 并视同提名人行为 [9] - 承诺在被提名人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或任职资格情形时 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任 [10]
聚赛龙: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彭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