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治理与平台责任平衡 - 平台企业兼具市场竞争主体与平台内治理责任承担者的双重属性,需在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中寻求平衡 [1] - 微信平台近期严厉打击"定制V"等第三方插件,但社交平台仍广泛流传虚假教程和售卖信息,体现用户创新需求与网络安全保障的矛盾 [1] - 新业态服务以技术创新为引擎提供个性化产品,但部分"灰色地带"创新服务带来隐私保护与财产安全风险 [1][2] 第三方插件风险特征 - "定制V"通过非官方渠道为微信添加未提供功能,主要分为界面美化类、功能增强类和违规获利类三类 [2] - 此类插件规避正规应用商店下载,可能需卸载原有微信或安装共存版,存在隐私泄露、账号封禁、财产损失风险 [2] - iOS系统微信多开可能收集用户唯一设备标识符(UDID),该信息受国内外法规保护但第三方应用难以保障数据安全 [3] 法律追责困境 - 用户权益受损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追责,但面临开发者身份溯源困难、服务器位于境外等现实困境 [4] - 电商平台若"明知或应知"插件侵权风险未采取措施,需依《电子商务法》第38条担责,认定标准趋于严格 [4][5] - 平台对公然宣称"自动抢红包""iOS双开"等功能应能识别高风险特征构成"应知",多次投诉未处理可认定"明知" [5] 监管挑战与不足 - "一刀切"监管导致合法创新插件被误杀,抑制平台生态良性发展,迫使用户转向更隐蔽灰色渠道 [7] - 插件隐蔽传播特征使应用商店审核机制失效,平台关键词屏蔽机制存在审核深度不足问题 [8] - 跨部门监管协同性不足,公安、网信、工信等多部门存在"多头监管、无人主责"现象 [8] 治理改进方向 - 需推动专门立法明确插件定义分类及平台责任边界,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 [9] - 监管部门应建立分类分级监管,运用算法治理增强对违规商品的实时发现能力 [10] - 电商平台需建立商品审核、动态筛查、销量监控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不得为违规插件提供引流服务 [12] - 社交平台应评估用户对"多账号管理"等合理需求,将部分功能纳入安全可控监管 [12]
规治“定制V”等新业态乱象,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丨法经兵言
第一财经·2025-06-09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