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重点国企制定发展规划要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一财经·2025-06-09 21:00
央企发展规划新规 -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要求央企制定发展规划时突出产业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核心功能和竞争力 [1] - 管理办法的指导原则扩展到地方重点国有企业,形成覆盖所有重点国企的规划体系 [1] - 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三级规划体系,重点推进产业优化调整 [1] 国有资本布局方向 - 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集中 [1] - 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重要行业集中 [1] - 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1] - 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三个再加力":产业焕新、科技创新、设备更新 [1] 国企参与市场竞争策略 - 国有资本不必在所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但需塑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企 [2] - 在充分市场化领域,重点国企和国有资本应减少投入或退出 [3] - 避免在竞争充分领域过度投入导致无效投资和市场内卷 [3] 国有资本进退机制 - 对连年亏损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或重组程序淘汰 [4] - 在新兴产业初期民营资本不足时,国有资本可发挥引导作用 [4] - 产业成熟后可通过股份转让、混改、职工持股等方式有序退出 [4] - 保持对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力,避免无序和低效投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