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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 修订后章程新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明确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1] - 法定代表人规定变更,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并新增辞任程序条款[1]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以及公司追偿权规定[1] - 注册资本条款未变更,仍为人民币[1] - 公司性质保持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1] 公司股份相关规定 - 股份发行原则修订为公开、公平、公正,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4] - 明确股票面值以人民币标明,股份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4] - 修订股票终止上市后的处理程序,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4] - 禁止修改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前项规定[4] 公司设立与股本结构 - 明确公司由秦皇岛市北戴河通联路桥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3] - 设立时净资产145,564,200.50元,折合股本12,000万股[3] - 当前普通股股份总数为3,309,679,544股[3] 财务资助与增资方式 - 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例外情形需经特别程序且总额不超过股本10%[4] - 新增五种增资方式: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其他合法方式[5][6][8] - 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股规定[7] 股份收购与转让 - 明确不同情形下股份收购的决策程序和处置时限[7] - 规定公司合计持有自身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10%[7] - 股份转让规定修订为"应当依法转让"[7] - 新增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变动申报要求及转让限制[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增加查阅复制权等具体内容[9] - 股东义务条款完善,新增滥用权利的法律责任[13]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规范其行为准则[13][15] - 明确关联股东范围及表决回避情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