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投资者权益变动及非公开发行股份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份49,981,889股,认购价格为每股10.45港元,总认购金额为522,310,740.05港元 [11] - 交控香港公司是安徽交控集团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48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业务相关的产品贸易、仓储、加工、配送及公路建设、投资、运营等 [5] - 交控香港公司已完成认购款项的支付,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5][6] 批准和授权情况 - 安徽皖通高速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增发H股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6][7]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配发或发行新增本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20%的新增股份 [8] - 安徽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安徽交控集团对香港公司增资并全额认购皖通公司H股增发股份的方案 [9] 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安徽交控集团直接持有安徽皖通高速31.03%的股份,发行后持股比例下降至30.70%,但通过交控香港公司间接持股比例增至33.63% [16] - 安徽交控集团持有安徽皖通高速股份比例超过30%的事实发生于1996年,本次增持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2%,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