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对赌投资协议”引发争议 业内:“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成破局关键
每日经济新闻·2025-06-09 22:37
民营经济与对赌协议现状 -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4年5月20日施行,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1] - 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新型对赌协议引发资本市场秩序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讨论 [1] 对赌协议争议焦点 - 证监会要求四类对赌协议(涉及发行人、与股价挂钩、威胁控制权及影响持续经营)必须在上市前清理 [2] - 上海高院2021年判定"IPO前未清理的股价对赌协议"无效,但上市后补签协议仍存在监管空白 [2] - 个案司法认可可能被资本方视为默许,导致市场无序扩张 [2] 对赌协议负面影响 - 与市值挂钩的对赌协议迫使企业牺牲长期战略完成短期股价指标 [5] - 投资方与回购义务人有动机通过交易操纵或虚假信息披露影响股价,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5] - 控股股东私下对赌条款会架空董事会决策权,破坏公司治理根基 [5] - 企业家陷入"不签对赌融不到资,签了对赌沦为资本奴隶"的困境 [5][6] 监管改进方向 - 日本《公司法》将对赌行为视为违反资本充实原则而一律无效,仅允许股权激励等透明化方式 [7] - 建议建立对赌协议备案系统,未经备案一律无效,杜绝私下协议 [7] - 需明确禁止上市后补签对赌协议,并推动监管规则上升为法律或司法解释 [7] - 上海金融法院案例确立"公开承诺必须履行"原则,体现司法与监管协同 [8] - 亟需打破"监管出规则-法院标准不一-资本钻空子"的恶性循环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