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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基本情况 - 本次股东会为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会议合法性进行见证 [1] - 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以现场+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国投财富广场,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2][3][13] - 董事长马黎阳因公务冲突缺席,由董事殷海鸣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主持会议 [2][14] 会议召集与程序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提前15日发布公告(编号2025-047) [2][4] -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内容与公告完全一致,无新增或变更议案 [7][12] 股东参与情况 - 总参与股东431名,代表股份615,402,398股(占公司总股本21.5403%),其中现场股东3名(持股540,498,588股,占比18.9186%),网络股东428名(持股74,903,810股,占比2.6218%) [15][16][17] - 中小股东参与430名,代表股份75,402,398股(占比2.6392%),其中现场2名(持股498,588股,占比0.0175%),网络428名(持股74,903,810股,占比2.6218%) [18][19][20] 议案表决结果 - 唯一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申请贷款暨公司担保的议案》获97.3872%同意票通过(同意股数599,323,019股),反对率2.5992%(15,995,479股),弃权率0.0136%(83,900股) [21][22] - 中小股东表决中78.6752%同意(59,323,019股),21.2135%反对(15,995,479股),0.1113%弃权(83,900股) [23] 法律意见结论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