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 宁夏建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2]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6]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10] -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10] -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实施并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12]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3]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 -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负责提供拟聘请或更换的外部审计机构情况、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资料 [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机构提供的报告进行讨论,形成建议提交董事会 [2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4][25]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26]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一人一票 [26] - 会议决议和记录由公司证券部门保存至少十年 [30] - 会议审议事项相关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