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600513.SH)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 - 公司因与竞争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899,200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61,627,211.20元 [1] - 因宽大情形减免罚款30%,实际罚款43,139,047.84元,罚没款合计61,038,247.84元 [1] 财务影响 - 罚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3%和72.53% [2] - 罚没款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038,247.84元 [2] 公司运营影响 - 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 -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