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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新材料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5月21日、5月3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在上海浦东召开,网络投票同步进行,时间安排为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3] 出席人员与表决权分布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179人,代表股份94,762,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92%[4] -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资格均合法有效[4] 议案表决结果 关联交易类议案 -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获非关联股东95.8164%同意,中小投资者支持率95.2247%[4] - 《出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获非关联股东95.4118%同意,中小投资者支持率94.7629%[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类议案 - 《公司章程》修订案以99.7003%高票通过,中小投资者支持率95.583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均获超99.69%同意,中小投资者支持率均超95.5%[7][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案支持率均超99.71%,中小投资者赞成比例均高于95.75%[10][11][1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三项修订案均达到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标准[6][7][8] 法律结论 - 会议程序及结果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决议合法有效[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