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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2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83 号徐家汇中心三期 A 座办公楼 27 层(THREE itc) 邮编:200030 Shanghai 200030 P.R.C 电话(Tel):021-52533500 传真(Fax):021-525335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28 号 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