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没款合计6103.82万元
行政处罚 - 公司因与竞争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 [1] - 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属于实施"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 [1] -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103.82万元 [1] 财务影响 - 罚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的72.53% [1] - 该处罚将直接减少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6103.82万元 [1] 业务影响 - 处罚涉及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业务 [1] - 垄断行为已排除限制了该原料药销售领域的市场竞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