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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目 录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 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