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聘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1]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董事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聘需赔偿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失信被执行等8类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 任职期间出现则立即解除职务 [2][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 [3]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可启动离任审计 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3] - 离职前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未履行则公司可索赔全部损失 [3]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3][4]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量的25%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4] - 执行职务时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离职后仍承担赔偿责任 [4]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 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范围含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5] - 被追责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
汇金股份: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