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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彦技术: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方式、时间、地点及议题内容 [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5][7]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通知内容完整披露股东权利及登记流程 [4] 股东会参与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2,858,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 [7] - 网络投票参与股东80人,代表股份未披露具体数量,投票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8] - 列席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均具备合法资格 [7][8] 表决结果与决议有效性 - 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同意78,867,111股(99.7659%),反对152,899股,弃权32,093股 [9] - 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10]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监票、验票流程规范,结果合法有效 [8][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会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1] - 法律意见书明确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未提出程序瑕疵或合规性问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