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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 允许在港上市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规定在深交所上市
证券日报·2025-06-11 01:08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政策要点 政策总体方向 - 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造可复制推广经验 [1] - 发挥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引擎作用及全国辐射带动作用 [1] - 部署五方面内容:教育科技人才改革、金融技术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精细化治理、组织实施强化 [1] 金融与科技融合 - 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及科技成果交易规则体系 [2] - 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与股权融资协同机制 [2] -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深圳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 [2] - 允许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政策在深交所上市 [2] 数据要素市场化 - 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合规评估认证制度化 [2] 开放型经济新举措 - 推动货物贸易便利化,支持盐田港在通关、燃料加注结算等领域探索 [2] - 支持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高附加值保税维修业务试点 [3] - 扩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口岸及靠泊点,下放国际快递经营许可审批权限 [3] - 加强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研究 [3] - 完善国际文物交易的通关、监管及物流政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