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行长三角应急联动纳入当地应急预案
新华日报·2025-06-11 07:32
预案修订核心变化 - 预警分级指标从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双指标统一为仅AQI单指标 黄色预警标准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标准为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标准为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1] - 新增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要求各地将长三角应急联动纳入当地预案 接到国家预警后需启动不低于区域级别的响应 重大活动期间需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 [1] 预警发布与响应机制升级 - 新增预警信息发布时间要求 原则上需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 [2] - 省级预警启动标准调整为预测全省连片3个及以上设区市达到预警条件 [2] - 增设省级响应章节 由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 应急管控措施强化 - 对移动源和扬尘源实施更严格应急管控 [2] - 新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为应急措施选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