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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回购1,143,260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 - 2024年9月19日再次通过董事会决议回购903,400股A股股份用于相同目的 [2] - 2024年10月29日第三次通过董事会决议回购4,338,200股A股股份 [4] - 合计回购6,384,860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48,158,068股为基数 [4]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162,973,874.80元(含税) [4] -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则调整分配总额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公司总股本154,542,92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148,158,068股 [5] - 以2025年5月27日收盘价23.15元/股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2.0500元/股 [5] -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22.0954元/股,与实际分派参考价格差异0.2059% [5] - 差异小于1%,表明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 [6]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