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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 董事最后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的选举。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 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