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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 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 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