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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2]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通过),普通决议涵盖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任免等事项 [4][5] - 特别决议适用于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 [6][8] 股东表决权与投票机制 - 股东按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每股一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违规超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7] - 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定义为持股低于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 [7][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无偿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且不得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9] 股东会职权与重大交易审议 - 股东会职权包括董事选举、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债券、重大资产处置(超总资产30%)、章程修改等 [8][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8]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50%、成交金额或标的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值超500万元等 [6][7]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程序 - 临时股东会可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集,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15][16][17]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 [22]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需完整披露提案及董事候选人资料 [23][25]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执行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主持人由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股东推举代表担任 [28][3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并由律师、股东代表监票 [39][40][45]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特别提示 [52][53] 其他关键条款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51]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等内容 [47][48] - 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后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