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一条 为规范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和元生 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第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