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元生物: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和元生物技术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适用范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 资金占用的定义与分类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资金、担保形成的债权等 [3]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界定 - 控股股东:持股≥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 [5] - 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或协议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组织 [6] - 关联方: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会计准则界定的关联自然人或法人 [7] 防范原则与禁止行为 - 禁止以垫付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4] - 不得通过拆借、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等方式变相占用资金 [5]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 管理架构与职责 - 董事会:负责整体资金占用防范管理 [11] - 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监督 [12][13] - 财务负责人:定期监控资金流向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15] 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 [16] - 董事会可对纵容占用的高管启动罢免或刑事责任程序 [17] - 实行"占用即冻结"机制,变现股权清偿占用资金 [18] 资金清偿规定 - 优先以现金清偿占用资金 [19] - 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经评估审计并公告,且关联方回避表决 [9]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3][24] - 发生资金占用需及时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