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六条,明确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确定和应用等内容 [1] - 《办法》整合2014年以来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保持评价制度和结果基本稳定,同时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1] - 纳税缴费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1]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90分以上)、B级(70-90分)、M级(新设或70分以上但无收入)、C级(40-70分)、D级(40分以下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2] - 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纳入信用评价,结合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信用级别 [2] -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统一纳入信用评价,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可自愿申请纳入 [2]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措施 - 优化起评分规则,为应缴纳社保费经营主体预留容错空间 [3] - 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等指标扣分频次由"按税种按次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避免单一指标影响过大 [3] - 优化不能评为A级情形,明确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评为A级 [3] 信用修复机制完善 - 完善信用修复标准,加大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 [3] - 建立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 [3] - 细化直接判为D级的指标修复条件,允许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3] 实施计划 - 税务部门将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查询和提示提醒服务 [3] - 第一次适用《办法》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将在2026年4月发布 [3] - 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3]
新规出台强化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经济日报·2025-06-12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