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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牟利,软件公司被判侵害肖像权
南方都市报·2025-06-12 11:01

公司行为分析 - 某软件运营公司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并以此牟利 [1] - 公司在未获授权情形下利用他人肖像供用户"换脸" [1] - 公司未经彭某某同意自行在软件中上架其肖像供会员使用并牟利 [1] - 法院认定公司构成侵害肖像权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元 [1] 法律判决要点 - 法院认为自然人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 [1] -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含有彭某某肖像的照片视频侵害其肖像权 [1] - 法院判决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3000元 [1] 行业技术影响 - AI技术驱动的产业形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为经济增添新引擎 [2] - 需防止技术无序发展向害发展本案中AI"换脸"技术构成侵权 [2] - 类似软件增多会加大个人肖像权受侵害的范围和程度 [2] - 相关主体在开发应用AI技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人格权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