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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合同基本信息 - 合同类型为日常经营性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1][5][8] - 合同供货标的为绿电制氢系统,用于福海县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5] - 项目绿氢产能为72,000Nm³/h,配置5,000Nm³/h、3,000Nm³/h、2,000Nm³/h碱性电解槽,制氢总量及单机产量均为行业领先水平[5] 合同主体及条款 - 买方为闳扬新能源发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卖方为双良节能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5][8] - 付款方式采用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调试验收款的银行电汇或电子承兑汇票结算[8] - 交货地点为福海县项目现场车板交货,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或最后一批货物出厂18个月(以先到为准)[8] -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争议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法院起诉[8] 合同对上市公司影响 - 合同金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5%,预计对当期及未来资产总额、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9] - 合同有利于绿电制氢业务市场开拓,体现电解制氢技术获下游优质客户认可,并积累技术经验及项目案例[9] - 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形成对买方的业务依赖[9] 项目技术及行业地位 - 福海县项目绿氢产能及电解槽单机产量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凸显公司在电解制氢领域的技术优势[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