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投资“踩坑”警示
金融时报·2025-06-12 15:16
在银行理财市场蓬勃发展、产品体系日趋多元的当下,网点内琳琅满目的理财产品常常令投资者驻足, 然而,高收益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未知风险,并非每一款产品都适合所有投资者。 《金融时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了解到的一起案例显示,2018年,投资风格一贯较为稳健的李先生在 X银行网点咨询理财。理财经理未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便向李先生推荐Y信托公司发行的R4级(中高风 险)信托产品,并着重强调10%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吸引李先生认购100万元。该产品主要投向风险较高 的项目,按规定应推荐给进取型或激进型投资者。 后因市场波动,导致项目资金无法回笼,最终产品兑付时李先生仅收回60万元本金,损失40万元。李先 生以银行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X银行虽辩称口头告知风险,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法 院审理发现,李先生过往投资记录显示为稳健型,且银行未按规定对李先生进行风险评估,也无法充分 证明履行告知义务,最终判决X银行对李先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所谓银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是指银行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 品,将合适产品推荐给合适投资者的义务。具体而言,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主要包含三个层面内容: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