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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投资“踩坑”警示
金融时报·2025-06-12 15:16

银行理财市场现状 - 银行理财市场蓬勃发展 产品体系日趋多元 但高收益背后隐藏未知风险 并非所有产品适合所有投资者 [1] - X银行理财经理未对稳健型投资者李先生进行风险评估 即推荐R4级中高风险信托产品 强调10%预期年化收益率 导致其认购100万元后亏损40万元 [1] - 法院判决显示银行未履行适当性义务 包括未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未充分证明履行告知义务 需承担赔偿责任 [1]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定义 - 银行在推介理财产品时必须履行了解客户 了解产品 将合适产品推荐给合适投资者的义务 [3] - 适当性义务包含三个层面 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了解产品风险等级 确保产品与投资者匹配 [3] - 监管不断完善 从2008年银监会风险提示到2018年资管新规明确三层内涵 再到2023年10月将施行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3] 投资者注意事项 - 在风险评估环节 投资者应认真对待银行评估 如实填写问卷 确保银行了解真实风险承受能力 若评估流于形式可提出反对意见 [3] - 在了解产品信息时 不能仅听银行工作人员介绍 需主动索取并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对不明条款要求详细解释 [4] - 在产品推介环节 应明确要求银行推荐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产品 并确认匹配性 同时保留沟通记录 风险告知书等作为维权证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