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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裕A: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2025-06-12 18:16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1]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671,823,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1] - A股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 [1] - 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减持情况补缴税款 [1] - 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先按每10股派4.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减持情况补缴税款 [1] - 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2025年5月26日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69)折合港币兑付 [2]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 [2] -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 [2] 权益分派对象 - A股股东为2025年6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 B股股东为2025年6月2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6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权益分派方法 -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划入资金账户 [3] - 若B股股东于2025年6月2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机构领取 [3] 其他事项说明 - B股股东中若存在误扣所得税情况,需于2025年8月31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材料以返还税款 [4] 咨询机构 - 咨询联系人李廷国,电话0535-6633656,传真0535-6633639 [4] - 咨询联系人王晓玉,电话0535-6633621,传真0535-663363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