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1] - 激励对象需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六类情形(如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等)[2]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外籍员工 [2] - 监事会确认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同意该名单 [1][2] 激励对象资格合规性 - 激励对象需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 [1] - 激励对象范围与董事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要求相符 [2] - 监事会核查结论基于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