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两股民收到近80万元赔款
证券时报·2025-06-12 20:26
案件背景 - 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1] - 案件涉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 [1] - 2021年6月15日袁某、罗某承诺6个月内增持金某泰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 [1] - 增持承诺两次延期后仍未履行 最终增持金额为零 [1][2] - 2022年10月上海证监局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2022年12月深交所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1] 诉讼过程 - 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因增持承诺购买股票后遭受损失 要求赔偿900余万元 [2] - 上海金融法院判令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刘某某50.61万元、郑某某27.74万元 [2] - 案件成为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首次司法适用案例 [2] -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违反公开承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 被告辩称因资金筹措困难无法履行承诺 否认存在主观故意 [3] - 法院认定被告制作虚假存款证明 缺乏增持真实意愿 [4] 法律认定 - 法院认定袁某、罗某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且具有重大性 [4] - 增持承诺涉及金额3亿元 按当时股价可增持1500多万股 将改变公司股权结构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袁某、罗某个人 金某泰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 - 法院认为公开承诺对市场预期产生严重误导 [4] 案件影响 - 案件激活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条款 具有司法破冰意义 [2] - 判决结果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资本市场有序运行 [2] - 被告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判决 对其他投资者案件优先调解解决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