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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金融时报·2025-06-13 15:05

6月12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以下 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实施安排。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的出台,既延续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方向,又针对中小保险公司实施 难点提供了细化的解决方案,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首批实施平稳中小机构盼简化支持 新保险合同准则的推出与执行,被视为中国保险行业财务报告体系的"大革新",是中国保险公司全球会 计趋同路径的重要一步。 202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从跟踪分析上市公司年报以及专项调研等了解的情况来看,首批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10家大型 上市保险公司新旧准则转换总体平稳,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对其净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符合预期,市场 反应总体较好。"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因历史数据积累有限、人才配备不 足和信息系统改造成本较高等原因,希望出台一些简化措施以降低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