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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金融时报·2025-06-13 15:05

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安排 - 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细化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安排,延续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方向,并为中小保险公司提供解决方案 [1] - 新准则被视为中国保险行业财务报告体系的"大革新",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重要一步 [2] 首批实施情况与中小企业挑战 - 首批10家大型上市保险公司新旧准则转换平稳,对净资产和净利润影响符合预期 [2] - 中小保险公司因历史数据不足、人才短缺、信息系统改造成本高,希望简化措施降低实施难度 [2] - 个别处于风险处置或恢复期的保险公司申请暂缓执行 [2] 分类实施时间表与缓冲措施 - 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企业继续执行新准则,其他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3] - 需暂缓执行的保险公司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在财报中披露原因 [3] - 非上市企业可自2025年1月1日起选择简化处理选项,涵盖分组、确认、计量、列报及衔接规定 [3][4][5] 简化处理具体内容 - 保险合同分组与确认:简化盈亏评估、保险获取现金流确认、再保险合同组确认时点判断等 [4] - 保险合同计量:简化保单质押贷款、非金融风险调整、再保险合同履约现金流等计量规则 [4] - 列报与衔接:简化分保摊回资产调节表、再保险合同履约现金流披露、过渡日确定等 [5] 简化处理的影响与行业展望 - 简化措施降低中小公司实施成本,为困难企业提供缓冲期,但不会引发境内外上市企业财报差异 [6] - 非上市企业在条件成熟后将不再采用简化处理,行业占比有限的非上市公司对整体会计信息质量影响可控 [6] - 新准则实施推动行业向"高质量、精细化"转型,企业需制定合规转换方案以提升管理效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