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理财产品交易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理财产品管理指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中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1] - 理财资金须为自有闲置资金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及投资需求[1] - 理财标的需符合安全性高、风险低的要求,且仅与合法金融机构交易,禁止使用非公司账户操作[1]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且不得影响原定投资计划[1]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权限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批准[2] - 因交易频次高难以逐次审议时,可预先设定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且可滚动使用[2][3] - 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负责理财计划制定、资金筹措及账务处理[3] - 审计部负责监督理财业务全流程,包括审批合规性、资金使用及盈亏审计[3] - 证券部负责依据《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 财务部需结合现金流及理财标的状况选择产品,并按金额层级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4] - 理财操作中需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利率剧烈波动时需分析并上报董事长,定期汇报盈亏情况[4] - 业务到期后需及时回收本金及利息,保存协议及结算文件备查[4] - 实施信息保密措施,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审计部全程监督[4] - 财务部需实时监控理财投向,发现不利因素需立即通报并采取保全措施[5]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需立即修订[5] - 制度解释及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
科力装备: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