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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装备: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促进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环节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效果的评价活动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战略执行、运营效率、财务信息可靠性和资产安全 [1] 机构设置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包含过半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 [2][5] - 审计部独立设置,不得与财务部合并办公,专职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且不得由财务负责人兼任 [3][8]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发现违规需向深交所报告 [8][20]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财务合规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汇报重大问题 [6][16] 审计权限与程序 - 审计部拥有调阅资料、现场勘查、列席会议、出具处理决定等权限,可追缴违规所得并建议追责 [10][22] - 审计项目需制定方案并提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需编制工作底稿并听取反馈,15日内出具报告 [12][24][27] - 被审计单位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审计部可安排复审但原决定不停止执行,重要项目需后续审计 [12][28][30] 审计档案与监督 - 审计档案需保存至少5年,包括工作底稿、报告、证据等,查阅需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17][33][34] -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考核机制,对违规行为如拒绝审计、篡改资料等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 [17][37][39][40] - 审计部可建议表彰合规部门或个人,对违反保密或失职的审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8][40] 附则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22][42][43]